【业绩提成】分享比例

2017-09-19 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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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比例一般出现在收银作业中,出现的前提是在【基本设置】>【系统设置】>【格式设置】中,客户类型设置为【启用分享比例】。

客户类型配置【启用分享比例】后,如图,每个项目的基础资料不再需要设置服务一、服务二、服务三、服务四的业绩提成,取而代之的是每个项目设置一个总业绩与总提成。

此外,在收银作业中,顾客来消费项目有多个服务员工(不超过4个)或购买物品有多个销售员工(不超过3个),操作员收银时需要填写分享比例(一个项目/物品一个员工无需填写分享比例),以分享比例来分配员工提成。

在此配置中:员工业绩=总业绩*分享比例,员工提成=总提成*分享比例。

点击【基本设置】>【系统设置】>【参数设置】>【员工参数设置】,设置分享比例之和。

分享比例之和是否必须为100%:1、设置【是】,收银买单时消费项目、购买物品员工的分享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00%。

如图,收银作业结算单据时分享比例之和不等于100%,系统发出提示。点击【确定】,重新调整分享比例,分享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00%,才能结算单据。

2、设置【否】,分享比例之和不必等于100%。

如图,图中是一张已结算单据,在消费项目中,项目A的三位服务员工分享比例之和为2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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